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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2013-07-14

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文稿:基教一处   日期:2013-7-14  来源:大连教育局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相关学校:

2013年中小学暑假将至,为了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假期,现就做好2013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暑假时间安排

2013年暑假,小学、初中学生假期自7月22日始至8月31日止,9月1日开学;小学、初中教师假期自7月25日始至8月25日止,8月26日上班。高中学生假期自7月26日始至8月31日止,9月1日开学;高中教师假期自7月27日始至8月25日止,8月26日上班。学校行政和后勤人员在切实做好期末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放假时间不少于20天。

暑假期间,中小学召集日全市统一规定为8月30日(星期五),要做好暑假作业检查、假期活动总结及开学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假前工作安排

1.中小学不得擅自提前放假,严格执行正常作息时间。要利用好期末考试后和放假前的时间,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集中开展地方课程中规定的各项专题教育工作。各普通高中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精心组织,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准确无误,要利用假期精心组织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各类社团活动。

2.中小学要组织教师做好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谋划新学期工作,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意见》和《大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加强对中小学国家新课程标准和我市学业质量标准、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研究学习,落实探索高效课堂、有效作业等教学改革。要指导教师充分利用假期调整身心状态,鼓励和引导教师利用假期开展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

3.中小学要切实减轻学生的假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充分的休息时间。学校对各年级学生假期作业数量与质量要有管理措施,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业内容要体现知识性、趣味性、选择性和实践性,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的提高。

4.中小学要按时召开期末家长会,认真制定家长会方案,精心设计家长会主题、形式及内容,要利用家长会做好学校文化、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介绍。要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指导家长科学安排好学生的暑假生活,不盲目让子女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补课班、辅导班,提高家长减轻孩子学习负担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家庭安全防范意识,警惕各种诈骗犯罪,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5.中小学在放假前要围绕“中国梦·我的梦”主题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诚信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感恩教育、节能环保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要教育学生不进入歌厅、舞厅和游戏厅,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要引导学生不买、不看、不传有害身心健康的书籍和光碟,要继续深入推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和“远离网吧、走进书店”读书实践活动。

6.暑假前,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主题,积极落实开展好“九个一”活动。针对本地区、本校暑期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预防溺水、交通事故和食品安全等为重点,抓好安全防范,预先谋划、严密组织并妥善安排假期安全工作,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谋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假期学生活动安排

各中小学要精心构思、创新设计假期教育活动,自主设计或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有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内容融入到每一项活动中,做到有计划、有载体、有效果、有特色。

1.中小学要继续深入开展“中国梦·我的梦”主题教育活动。围绕 “参与社会实践,追寻伟大梦想”暑期活动主题,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通过参观、实践、感悟三个重要环节,多渠道、全方位地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各级各类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要结合不同年级学生的生理、心理以及认知特点,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小课题研究、小发明创造、艺术创作等活动,通过实践活动积累走近梦想、实现梦想的正能量。要积极组织初中、高中学生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学生在志愿服务中追寻和实践“中国梦·我的梦”,增强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中小学要认真学习研究《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及我市德育相关文件,将假期学生活动与9月份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有机结合,提前设计规划新学年开学、新生入学教育及“9·20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等活动安排,要使学生基于民族精神教育,感悟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刻领会“中国梦”的历史底蕴。

按照《关于开展“我的梦·中国梦”2013年青少年书信文化活动的通知》(辽教发[2013]100号)要求,组织中小学生以“我的梦·中国梦”为主题进行写作或绘画,通过传统书信邮寄作品的方式参与活动,引导学生抒发梦想。

2.中小学要进一步开展勤俭节约教育,强化学生勤俭节约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深入开展节约教育的意见》(教基一[2013]5号)文件精神,要坚持开展“光盘行动”,彻底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以勤俭节约为主题的各种体验活动。各校要制定评价办法,将学生节俭行为习惯养成情况纳入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搜集整理榜样经验材料,发挥示范作用,激励学生参与节约行动。

3.中小学要积极组织开展假期研究性学习,要结合2013年“础润奖”评选活动(可参考2012年“础润奖”评选通知相关要求)和《关于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827号),以及《关于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758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学生重点围绕节能低碳、循环经济、环境污染等主题开展行动研究,“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各学校要本着以学生为主体,全员参与、教师指导的原则组织开展活动。要在开学后以年级为单位进行研究性学习汇报和评比,并将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中小学各专用教室及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各地区素质教育基地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开放场馆的管理,保证场馆安全、科学使用。要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1小时,要认真做好大连市第十届中小学科技节和第十届中小学文化艺术节相关比赛活动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四、假期联系工作要求

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完善市、区、学校、班级及学生和家长沟通联系机制。学校要对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方式进行备案,学校及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确保突发情况下沟通联系畅通。8月15日为全市中小学生小组活动日和家校联系日,当日的14:00至16:00为学生暑假学习活动小组组长向班主任汇报小组学习和活动情况的时间,当日的17:00以前为班主任教师向学校有关领导的汇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要组织和鼓励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有计划地家访,要特别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假期生活,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他们同样体验精彩,收获成长。


五、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要求

要严格执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教发﹝2012﹞22号),严禁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全市所有的中小学教师要与所在学校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保证每位教师认真履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不组织、不参与有偿补课等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教师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给予行政处分、解聘、取消晋级和评先资格等处罚。


六、假期安全工作要求

1.暑假期间,各中小学要提前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储备好汛期防灾应急物资,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认真制定防范预案,切实加强对校舍及其附属物等重点部位的巡防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校舍及其附属建筑安全可靠;要严格执行值班巡查制度,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加强学校财产安全管理,有施工现场的学校还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

2.暑假期间,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做好安全教育。对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并出现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暑假结束后,各中小学要对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价结果记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暑假活动成果汇报展示活动,并于9月20日前将本地区学生暑假活动总结径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




大连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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