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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要求

2014-06-09

教学常规要求


为加强课堂教学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教学管理效益,提升教学质量,学校制定《大连市普通高中创新实践学校课堂教学常规要求(草案)》。

1、教务处教学部门主管教学工作的计划、安排、检查、评价等工作,各模块的教学计划经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行,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审批的教学进度和教学设计方案上课,对未能按计划实施的课堂教学,教务处负责查明责任,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2、教师开课前要完成本模块全部教案和课件,教师教案以课时为单位完成,并按规定时间上交教务处检查。

3、凡是有关课堂教学调整的安排,必须经由教务处批准。教务处临时做出的调课、代课等安排为学校行政安排,教师完成情况纳入常规教学考核之中,严禁教师私自调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至少提前一天向教务处主管教学主任请假,教务处要及时做好上课安排。

4、教师课前要做好全部准备工作,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打开教室,按规定时间上、下课,不迟到、不拖堂、不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

5、教师不允许带手机进课堂,在上课期间,除课程需要外,不允许坐着上课,不能进行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更不能安排学生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视为教学责任事故。

6、教师要有效组织课堂教学活动,在上、下课时,教师要指导学生起立致礼。在教学中教师不得打骂、讽刺、侮辱或体罚学生。

7、学生进行实践活动课时,对于具有安全隐患的课堂,教师必须向学生讲解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学生安全,并应经常巡视指导,一旦发生意外,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

8、上课结束后,教师应组织学生将上课物品、桌椅板凳等摆放整齐,每天放学前要组织学生的清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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