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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义务劳动制度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6日 15:20:20

大连市普通高中创新实践学校  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

党员义务劳动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党员良好形象,学校党支部制定党员义务劳动制度。规定每位党员每学期必须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24小时。

一、形式:

根据学校的特点,义务劳动分以党小组为单位的集体义务劳动和党员个人义务劳动。形式有“规定劳动项目”和“自选劳动项目”。

二、内容:

校园安全文明巡视(规定劳动项目);环境卫生工作;社会公益事业;扶贫帮困等。

三、要求:

党员要切实认识到党员参加义务劳动的重要意义,做好“规定劳动项目”和“自选劳动项目”,每学期合计劳动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