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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耗材申报制度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1日 15:20:20

为保证教学正常进行,使教学耗材申报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报时间

每学期申报两次,第一次为学期末(供下学期用),第二次为期中(少量增补),各模块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总务处负责采购,其他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能进行申报。

二、具体要求

1.要按照统一格式填写(见附件1),可到学校网站http://www.dlcxsj.com/下载专区下载“教学耗材申报表”电子版。

2.申报耗材必须是教学所需,其他所用不得申报。

3.耗材名称、数量、单价、规格要准确填写,药品类要注明克数、纯度等参数,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备注中填写清楚。

4.为了方便保存,数量多或体积大的物品总务处要分批采购,因此在申报时要注明需多长时间采购一次以及每次采购的数量,避免造成浪费。

5.不宜长时间存放、保质期短的物品,要注明保质期、需多长时间采购一次。

6.已损坏的耐用品不得丢失,要保存好,在期中或期末各模块进行统计将登记表(见附件2)上报教务处,物品上交总务处,在下次申报时进行补充,由于管理不当造成丢失的学校将不予以补充。

三、其他说明

1.耐用品:是指可反复使用的物品以及常用工具等。

2.消耗材料(耗材):指学生在教学实践活动中一次性使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