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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2014-05-05

大连市普通高中创新实践学校

大 连 市 信 息 高 级 中 学

教职工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2014年5月修订)


为规范考勤管理,明确休假政策,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教工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第一条:签到(退)

1.在正常工作日,全体教职工每天7:40上班,16:40下班 (特殊岗位、特殊情况除外)。 利用指纹机到指定地点签到、签退。

2.学校大型活动和全体教工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第二条:请假

1.教职工病、事假(含公出)半天以内,向主管部门主任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1天以内向主管校长请假;1天以上(含1天)须向校长请假。凡是请假者,准假后应填写请假条,由教研组长、部门主任签字后交各校区教务主任处备案。

2.请假应至少提前一天,因特殊情况、特殊原因,当日不能到校者,请假时间应在每天早7:00以前,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待上班后补办文字手续。

3.请病假1天以上(含1天)者,原则上要求出示病志或病休诊断书(诊断书要加盖医院专用章)。

4.学校中层干部请病、事假半天以内须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须向校长请假。

5.凡病、事假1天以内以小时计算,最小单位为1小时,8小时计为一天。1天以上按天计算。

6.学校重大活动、会议、任务,原则上不准请假。

第三条:查岗

学校采取不定时查岗制度,每月至少查岗1次。凡是未经准假,查岗不在者,按旷工1天计算。

第四条:考勤汇总

校务办公室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对上个月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发放出勤奖的依据;学期末对整个学期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公布,作为发放满勤奖的依据;学年末向全校公布一年的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分的参考。

第五条:出勤奖发放制度

1.学校以月为单位统计考勤,并结算出勤奖。出勤奖按月发放,每月出勤奖200元。

2.教职工一个月内病、事假累计每超过8小时(含8小时)或3次者,扣除当月出勤奖50元;累计病、事假超过16小时(含16小时)或4次者,扣除当月出勤奖100元;累计病、事假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或5次以上(含5次)者扣除全部出勤奖。

3.教职工迟到一次扣除出勤奖10元,迟到上限为30分钟(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需请假,按事假累计,未请假,按旷工处理。

4.未签到、签退,每次扣除出勤奖10元。

5.旷工一天,当月出勤奖全部扣除。

6.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或集会,按旷工处理。

7.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22天),当年考核不能定为优秀;事假超过六个月,不能参加本学年度考核,也不计算工作年限。

8.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婚假、产假、男教工的配偶晚育陪护假,按国家文件执行。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教职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准假1天。

(3)男58周岁、女53周岁以上的老教职工,可以早8:00上班,晚16:00下班。

(4)国家法定假、丧假不扣出勤奖。

(5)探亲假:因教师有寒、暑假,所以不设置探亲假。

(6)每年一、二月考勤合并统计,七、八月考勤合并统计。

9.学校设立月满勤奖和学期满勤奖。月满勤奖50元,学期满勤奖具体标准根据学期绩效奖金结余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500元,下学期初发放。

10.未尽事宜由校领导办公会负责解释。

本修订制度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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